close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在部落格(blog)上放上音樂
但...這是違法的



其實雖然我蠻早就知道這件事了
但,總會認為放個音樂,替自己的部落格可以點綴上許多
所以也暫時放著不管不過,最近還是認為收斂一點好
所以決定做個加密的動作
如果訪問http://hung.khst.org
出現輸入帳號密碼時,
如果不知道的,可按取消即可。
(帳號密碼部份,可自行向我詢問,我會視情況而定)

另外,我也特別去查了一下相關的法令(著作權法)

整理了一下,
挑出一些大家比較可能忽略的地方以及為何在部落格放音樂是違法的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著作權法
第一章

第三條 名詞定義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 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第七章 罰則

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也就是說
在部落格上放上音樂
即違反了"公開播放"
因為可供 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聆聽,當然也就觸法了

所以大家不可不謹慎阿

警調單位可都是殺雞儆猴,萬一哪天不小心被盯上了....

-----------------------------------------------------------------------------

另外,再附上一些相關的報導與資訊
(直接點擊即可)


‧聯合新聞網-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因為本文被移除,故直接轉載過來)


記者: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IFPI-重大案件取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